【招标公告】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安新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雄安鲁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BXALJ20240423
项目名称: 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1
最高限价: ***.81
采购需求: 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12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4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财采【2024】6 号)的规定,(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
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
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
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
2024年05月07日,
0:00-12:00-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1日09点30分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11日09点30分
地点: (1)供应商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供应商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后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3、(1)供应商须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未注册的投标单位按照惠招标-帮助中心说明进行注册。惠招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7809998。(2)供应商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时关注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3)河北 CA 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 CA,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 CA 官网进行咨询办理。(4)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5、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采购项目“盲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新镇人民政府行政
地址: 安新县育才西路79号
联系方式: ***
0312-535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雄安鲁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芦庄乡北边吴村宏兴大街7号小区201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项目编号: HBXALJ20240423
项目名称: 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81
最高限价: ***.81
采购需求: 安新县安新镇留村道路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 工期:120 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 2024 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财采【2024】6 号)的规定,(1)简化对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本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
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以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
成本。承诺函随中标、成交公告一并公示,对发现供应商承诺函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
用修复机制。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3)建立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
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 号)扶持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含在建、在施、中标、预中标等建设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以往的类似工程项目中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未列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黑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4月28日至
2024年05月07日,
0:00-12:00-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
方式: 其它
售价: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5月11日09点30分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5月11日09点30分
地点: (1)供应商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地点: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安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供应商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 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后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选择“保定市”,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下载文件。如有操作问题请联系 400-998-0000。3、(1)供应商须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未注册的投标单位按照惠招标-帮助中心说明进行注册。惠招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及问题咨询联系方式:4007809998。(2)供应商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惠招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并同时关注下载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3)河北 CA 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 CA,CA 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 CA 官网进行咨询办理。(4)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4、本项目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5、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采购项目“盲评”。投标人请仔细阅读《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标,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6、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供应商的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不能打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新镇人民政府行政
地址: 安新县育才西路79号
联系方式: ***
0312-53560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河北雄安鲁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芦庄乡北边吴村宏兴大街7号小区201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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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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