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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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文安县水务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锋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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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21463001B01 | ||||||||||||||||||||||||||||||||||||||||
招标内容: | |||||||||||||||||||||||||||||||||||||||||
【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二次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字(2023)5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文安县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二次 建设地点:廊坊市文安县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清淤工程量600万m3;新建节制闸17座;新建口上干渠泵站,设计流量10m3/s;恢复原有支渠引水的泵站42座,设计流量均为 0.53m3/s;在确需连通却没有连通条件的河渠新建管涵2处,分别为妇女渠560m,安店支渠与郝村支渠间的连接渠250m,长度共计810m;恢复灌区田间工程26万亩。 初步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工作,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成果并完成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概算文件编制、配合审批服务等;负责文安县灌区恢复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文件汇总、上报和协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河道整治与城市防洪)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的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财务要求:具有 2022年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一年内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以来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或查询记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 重 违 法 失信 企 业 名 单 , 投 标 人 须 提 供 “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 3.1.4其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合同分包给中小企业,预留不低于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对于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内容(分包部分不低于预算总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具备实施能力的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适宜分包的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预留中小企业份额的60%。【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3)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分包或如合同分包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承诺书(格式自拟)】。 备注: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 ”评审相关规定。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5 09:00至2024-04-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廊坊市)和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17 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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