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石家庄市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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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家庄市基层防灾工程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 招标代理: |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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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4-10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30 09:00 |
石家庄市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四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四标段招标人为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四标段 招标内容: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分包情况:石家庄市基层防灾工程项目四标段共分为4个包: 1包:便携式除颤仪、便携式担架采购及安装 2包:后勤保障车(宿营车)、后勤保障车(洗衣烘干车)、后勤保障车辆(救援运兵车)、后勤保障车辆(装备运输车)、应急电源车采购及安装 3包:救援无人机(测流无人机)、救援无人机(灭火无人机)、救援无人机(巡堤查险无人机)、救援无人机(照明无人机)、救援无人机(侦 察无人机)、通信指挥装备 ( 布控球 )、通信指挥装备( 单兵图传 )、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应急电源、防水头灯采购及安装 4包:移动照明工作平台、应急照明系统采购及安装 2.2招标范围:供货需求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供货需求、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石家庄市区及所辖21个县市区) 交货期:1包、3包、4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1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2包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2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1包:如供应商为制造商,应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如供应商为代理商,应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良好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信用无问题】。 3.1.4其他要求:同一分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注:一个制造商仅指分包中主要产品的制造商;主要产品之外的设备不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限制,也无需出具授权书)。(一个包一个主要产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的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分包、转包。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0 09:00至2024-04-30 08: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30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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