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围墙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邢台市 发布日期: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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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邢台市 采购单位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泉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围墙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围墙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围墙工程
项目编号:HBQS-2024-101
采购人名称: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邢台市任泽区任城镇游雅街133号
采购联系人及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泉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邢台市永康街金域首府7号楼2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内容: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围墙工程,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预算金额:***.8元
工期: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领取文件时携带的资料原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供应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说明:
1.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现场核验原件,留存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套。
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3月22日—2024年03月28日
(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邢台市永康街金域首府7号楼203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1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泉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公告发布媒体: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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