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肃宁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3]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教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实训教学楼2栋;教学楼1栋;图书信息中心1栋;宿舍楼4栋;实训车间1栋;食堂2栋;门卫1栋;辅助用房1栋;消防水泵房1栋,并配套建设附属配套设施;
(2)建设地点:肃宁县礼乐小镇东侧,状元湖北侧;
(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止;
(4)质量标准: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5)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317-5015293;
(6)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2.2招标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作、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以及相关评审验收的配合等服务,最终的设计成果各专业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保证项目审批完成等相关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应当同时具有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权利与责任。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勘察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9 09:00 至
2024-04-0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1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迁建肃宁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肃发改审字[2023]4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肃宁县教育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肃宁县教育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实训教学楼2栋;教学楼1栋;图书信息中心1栋;宿舍楼4栋;实训车间1栋;食堂2栋;门卫1栋;辅助用房1栋;消防水泵房1栋,并配套建设附属配套设施;
(2)建设地点:肃宁县礼乐小镇东侧,状元湖北侧;
(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止;
(4)质量标准: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要求,并达到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要求;
(5)特别说明: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电话:0317-5015293;
(6)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为: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三: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四: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参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
2.2招标范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相关批复文件、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及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工作、项目方案设计及深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以及相关评审验收的配合等服务,最终的设计成果各专业必须达到满足正常施工和验收的要求,并配合相关部门评审、审批,保证项目审批完成等相关服务。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3)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必须在本单位注册;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应当同时具有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权利与责任。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勘察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的牵头单位;(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就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项目中投标,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3-29 09:00 至
2024-04-07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4-18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肃宁县教育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正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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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肃宁县元礼街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丰收路122号泽润大厦1201-1207室、1216-1220室 |
邮编: | 062350 | 邮编: | 050011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zx1956@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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