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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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 招标代理: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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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3-25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16 09:00 |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4)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政法职业学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2.1.2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569号河北政法职业学院内 2.1.3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包括新建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一栋及改造原有消防控制室两部分。 新建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一栋,总建筑面积34127.29平方米,其中地上33928.31平方米,地下198.98平方米,地上5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3.95米,主要包括:数据实验中心1509㎡,大数据计算实训中心6889.8㎡,法务数字化实训中心14454㎡,智慧法治实训中心4901㎡,数据鉴定实训中心2703㎡,产教融合实训中心2980㎡,地下设备用房198.98㎡,屋顶配套机房491.51㎡。 改造校园内行政办公楼一层北侧书库,并入西侧相邻的现有消防控制室,接入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消防系统,增设配套消防、安防控制设备。 配套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及给排水、电气、消防地下管网等室外工程。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年)。 2.1.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6质量标准:合格 特别提示: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a、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b、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房建】(投标)文件编制工具7.8.2005.2270》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业务指南-下载中心自行查找、下载、参阅。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c、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行远程解密,具体操作详见《投标人远程开标操作说明及环境部署手册》。备注: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CA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2)监理大纲(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 (3)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 2.2招标范围:对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法务数字化技术应用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所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实施监理,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阶段进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行业技术标准及施工合同进行监理。 郑重公告 1.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招标人名称: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招标人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联系人:*** 电话:*** 项目小组组长:周纯 成员:***、田旭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2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5 09:00至2024-04-16 08:59(北京时间,下同),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6 09:00,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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