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所属地区:河北保定市 发布日期: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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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保定市 采购单位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淼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业主单位: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河北淼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3-21 09: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11 09:00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已由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定行审项招标许(2024)0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EPC项目
2.1.2招标金额:899.37万元
2.1.3建设地点:定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1.4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主要包含:主要在定州市主城区西侧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的道路绿化、景观围挡建设、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宣传标识。
2.1.5计划工期:设计工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要,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完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时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高级工程师(风景园林专业)职称;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兼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1.5其他要求: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本项目实行盲抽盲评,即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开制作。不得将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编制到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也不得将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容编制到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21 09:00至2024-03-2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淼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定州市建设街 地址: 定州市北门街万达广场公寓D座1312室
邮编:
0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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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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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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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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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hbmx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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