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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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项目监理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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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3-19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11 09:00 |
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已由 兴审批投字[2023]140号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2)建设规模: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项目,拆除60户民居,清运,围挡,平整,硬化,绿化等相关工作。 (3)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满止。 2.2招标范围: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项目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1.3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9 09:00至2024-03-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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