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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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承德市 | 采购单位 | 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承德鸿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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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3-19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4-11 09:00 |
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及监理已由兴隆县行政审批局以兴审批投字[2023]1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兴隆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兴隆县城郊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相关工作项目,拆除60户民居、清运、围挡、平整、硬化、绿化等相关工作。详见文件。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具体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或结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 (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3.1.3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址进行查询。 3.1.4其他要求:(1)项目经理担任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单位(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单位)承揽过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9 09:00至2024-03-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1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依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兴隆县)(http://xzspj.chengde.gov.cn/ggzy/index_xl)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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