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宇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建设运营公开招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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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廊坊开发区广宇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广宇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建设运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廊坊开发区广宇物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河北炎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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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2-23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3-14 09:00 |
广宇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建设运营公开招标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宇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扩建项目建设运营公开招标已由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和招商合作局以廊开管投内资备【2023】4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开发区广宇物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标社会资本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廊坊开发区广宇物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134亩,广宇商贸物流产业基地扩建项目一期计划新建仓储库房A建筑面积12226.83㎡,信息管理中心建筑面积6784.56㎡,中转库房建筑面积12288.75㎡,零担库房建筑面积10503.59㎡,仓储库房B建筑面积2497.92㎡。(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建设地点:该项目位于廊坊开发区广宇物流有限公司院内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4日,总工期549天。(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 工程费合同估算价:***.29元 运营期土地使用租金最低限价:1地块土地最低租金:33元/㎡/年、2地块土地最低租金:28.77元/㎡/年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招标项目投标。 2.2招标范围:中标社会资本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并在运营期满后向招标人无偿移交本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运营、施工能力,同时具备以下资质:3.1.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具有施工资质方)须具有①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许可证;②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具有运营资质方)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运营负责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3.1.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以同时为施工负责人或运营负责人。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冻结等状况。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后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需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3.1.3信誉要求:信誉良好,无不良履约记录: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应满足)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协议(合理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3 09:00至2024-03-01 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3-14 09:00,地点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业务管理-投标文件上传(建设工程)】菜单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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