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兴安街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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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兴安街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兴安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 以石栾行审审字【2022】138号、【2023】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兴安街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兴安街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等。具体情况如下,1、排水工程:兴安街(衡井公路-栾武路)段利用现状管,两侧增设雨水接户预留管,改造两侧雨水口连接管和雨水箅子(平箅式雨水口),下游改造雨水管道,新建DN1500 管与栾武路北侧雨水管连同,最终排入规划水系内。兴安街(衡井公路-栾武路)段利用现状管,两侧增设雨水接户预留管,改造两侧雨水口连接管和雨水箅子(平箅式雨水口),下游改造雨水管道,新建DN1500 管与栾武路北侧雨水管连同,最终排入规划水系内。兴安街(衡井公路-惠源路)段污水利用现状管,两侧增设污水接户预留管。因规划兴安街污水下游排入宏达路规划污水管道内,需新建宏达路口污水预埋管,可临时宏达路现状污水管连通。雨水管道标准段位于设计道路中心线两侧6m处机动车 道下;污水管道标准段位于设计道路中心线两侧10m处人行道下。2、道路破除及恢复:兴安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60km/h,本工程北起衡井公路,南至惠源路,长约1967m,现状为沥青路面。本项目路面恢复范围为增设接户预留管位置处恢复路面,待管道施工完毕后统一铺筑沥青路面结构至原路面标高。待路面重新铺筑后沿线重新施划标线;道路沿线需预埋φ110PE管两根,用于交通信号及监控器通信电缆穿线,管线在路口处引入交通信号检查井。
2.2建设地点:石家庄市栾城区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合格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范围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新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为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为小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
3.3.2项目班子其他主要管理人员需提供在本投标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清单。
3.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2月7日00时00分至2024年2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及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示:各投标单位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按照最新“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下载招标文件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否则将影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果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栾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石家庄市栾城区凌空桥路11号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东区综合楼02单元0908室
电话: ***
联系人:***
注:1、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3、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提出方式:“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
联系人:*** 电话:*** 
招标小组组长:***;组员:王利敏 、刘芮。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栾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文件如下:
栾城城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及配套设施项目-兴安街工程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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