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邯山区城市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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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邯郸市邯山区大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冀晟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邯山区城市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邯山区城市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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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9412001G01 | ||||||||||||||||||||||||||||||||||||||||
招标内容: | |||||||||||||||||||||||||||||||||||||||||
邯山区城市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山区城市停车场及智能充电桩改造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已由邯郸市邯山区行政审批局以邯山政投初设〔20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邯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引导社会资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邯郸市邯山区大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共选择 27 处地点建设充电桩及智慧停车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停车场及公共区域升级改造: 包括停车场及公共区域铺装工程25000㎡、购置安装充电桩 1050 套、以及电力增容改造。2、建设智慧停车场:包括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以及相应的智慧停车场配套设施。 2.1.2工期:总工期2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240日历天) 2.1.3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1.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满足本项目需要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文件的编制工作,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设备采购及施工(含竣工试验)内容,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1)企业要求:具有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或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3.1.3信誉要求:(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2)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列为建筑市场主体严重失信“黑名单”单位的,将否决其投标(如移出请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项目投标。(1)特别提醒: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2)提出异议渠道及方式 招标人:邯郸市邯山区大业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冀晟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备:(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注册一级建筑师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2.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个独立法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3.2.4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01 08:30至2024-02-0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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