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涞源县公安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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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涞源县公安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涞源县公安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涞源县公安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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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M1300000782J00130001001 | ||||||||||||||||||||||||||||||||||||||||
招标内容: | |||||||||||||||||||||||||||||||||||||||||
涞源县公安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涞源县公安局水毁恢复重建项目施工已由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源发改投资【2024】4号文件批准建设,并由涞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涞发招标核【2024】0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涞源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增发国债资金、省级资金及县级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涞源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共计 1 个合同段。 建设地点:涞源县。 建设规模及内容:原围墙拆除160m,地面修复及硬化6030㎡,屋顶修复及吊顶6500㎡,墙面粉刷21560㎡,重建房屋400㎡,墙面保温343 0㎡,阳光棚修复200㎡,给水管道2100m,污水管道1600m,挡墙防护1250㎡及4个单位线路修复。 计划工期:2024年05月30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 年 1月 1 日后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1.4其他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项目,投标人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特别说明: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实行技术暗标“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明标、技术暗标分开制作,分开上传。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明标部分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暗标部分采取暗标评审。投标文件不按“盲评”要求编制的,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解密: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投标,且不再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均须投标人自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应自行准备电脑、网络等解密条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2024年02月08日09时00分-2024年02月08日09时30分。未在规定的解密截止时间内完成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9 09:00至2024-01-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 ( www.zc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同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www.zc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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