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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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廊坊市 | 采购单位 |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泰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初步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招标代理: | 河北泰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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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1-15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2-04 09:00 |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项目已由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廊新审招标核(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BTQ-2023-095 建设地点: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1)新建1座日处理规模15000吨的冷却水厂及附属建筑,总占地面积为13333㎡(约合20亩);(2)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4条道路的冷却水管道工程约6879m及路面恢复约7307㎡;(3)新建文锦路(晨兴道-龙脊道)、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雨水管道工程约8896.571m及路面恢复约40524㎡;(4)新建文锦路(晨兴道-龙脊道)、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污水管道工程约5691.472m及路面恢复约31197㎡;(5)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4条道路的给水管道工程约5987.197m及路面恢复约15065㎡;(6)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凤林路(夙兴道-龙脊道)5条道路的电力管道工程约7072.28m及路面恢复约10983㎡;(7)管线埋设完成后对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凤林路(夙兴道-龙脊道)、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周边路面及附属设施进行恢复,恢复长度约5057米,恢复面积约64916㎡。 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 合同估算价:207.07万元 2.2招标范围:完成前期数据采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要求,配合甲方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相关报批工作,并且满足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设计的深度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记录,具备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且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3.1.4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资格。 3.1.5其他要求:(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2)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且未处于投标禁止期。(3)本项目采用“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15 09:00至2024-01-19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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