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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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淼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勘察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 | 河北淼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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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01-02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01-24 09:00 |
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勘察设计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招标许[2023]0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定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勘察设计 2.1.2建设地点:定州市 2.1.3建设规模:定州市孟良河治理工程(小清河汇入口至安国市界段),治理长度约16km,主要建设内容:河道疏浚、新建堤防、边坡防护、堤顶路硬化等工程。 2.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要求; 2.1.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 2.2招标范围:编制项目满足相应设计阶段需要的工程勘察、测绘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施工招标所需的技术文件(含清单、技术要求等)、工程前期至竣工验收期间的其他设计服务,包含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公司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或银行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参加投标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备注:该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在完成“交易响应方”注册后,如有需要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方式及咨询电话:1、网上办理:详见此链接www.hebca.com/ggzydz.html 2、咨询电话:400707335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获取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完成注册后,方可报名。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本项目实行盲抽盲评,即投标文件分为明标和暗标两个部分,明标部分、暗标部分应分开制作。不得将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容编制到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也不得将明标部分商务文件内容编制到暗标部分技术文件内。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参加投标时投标文件中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代表各成员单位加盖牵头人印章即可;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符合上述要求的成员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勘察、设计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具备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事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⑤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1-02 09:00至2024-01-08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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