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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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保定市 | 采购单位 | 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华阔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名称: | 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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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58807001G01 | ||||||||||||||||||||||||||||||||||||||||
招标内容: | |||||||||||||||||||||||||||||||||||||||||
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已由保定市徐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徐水发改【2023】186号、XSZBH-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保定市徐水区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 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排涝泵站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工程总承包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迪城泵站进水渠、主泵室、出水池、穿堤涵闸及配电室等进行拆除重建,重建后泵站排涝标准采用5年一遇,设计排涝流量4.5m3/s,安装3台潜水轴流泵,单泵流量1.5m3/s,扬程4.5m,单泵功率110kW,总功率330kW。泵站进水渠采用钢筋混凝土矩形结构,长8.0m,宽14.0m。主泵室采用地下湿室型泵房,长14.0m,宽14.0m。出水池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长8.4m,宽14.0m。穿堤涵闸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净宽3.5m,净高3.0m,长10.5m。配电室采用单层框架结构,面积143㎡。 2.1.3 建设地址:保定市徐水区大因镇崔迪城村南。 2.1.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5 勘测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施工工期:2024年5月20日前完工。 2.1.6工程质量要求: (1)勘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测量、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完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工期全面负责。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下列2项资质: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含以上级);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资质(含以上级)。 (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丙级资质(含以上级)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资质(含以上级); (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为联合体投标,资质由各成员单位累加)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3.1.3信誉要求: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由招标代理公司于开标当日现场查询并打印查询结果) 3.1.4其他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该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预留份额可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比例不低于60%);(2)中标人将采购项目中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预留采购合同授予方式给中小企业(提供承诺函)。 预留采购合同内容要求:材料(不包含主材)/设备采购/劳务,金额要求: 预留给中小企业的金额为(不低于):1678620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为(不低于):1007172元,投标人必须提供承诺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投标单位为中型企业的只需对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金额及内容作出承诺,投标单位为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预留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地质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近半年(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在本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成员各方)缴纳社保的证明。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含三家);(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个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29 09:00至2024-01-0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24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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