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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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公告名称: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I3100000021a08654001201
招标内容:

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经济开发区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泊经开批复【202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及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招标内容概况:本项目为泊头经济开发区东区工业区一路、新高地二号路、人民路东延、迎宾路东延;西区经六路、经六东路、经七路、纬六路及纬五路排水等道路建设工程。主要工程为道路的路基、路面、人行道、排水、照明、交通安全设施、道路绿化等工程;拟经六路、经七路、经六东路与338国道交叉处各新建涵洞1座;新高地二号路与青年渠处新建桥梁1座,共计桥梁4座;其中涉及到东区南水北调工程的道路有人民路东延、新高地二号路共两条道路,拟新建2座跨越涵洞。2.2资金来源:债券及地方配套2.3工程地点: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2.5服务周期:27个月。2.6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以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1)勘察服务(包括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阶段勘察等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制订勘察纲要、编制勘察报告,以及提供设计施工期间相关的勘察伴随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2)本项目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的配合、设计变更等相关的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两个要求: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同时具备道路工程乙级、给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桥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市政专业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勘察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3.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3.5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6本次招标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非小微企业投标无效。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19 09:00至2023-12-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1-10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ebeieb.com.cn/)”、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s://hb.zcjb.com.cn)”、“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华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泊头经济开发区 地址: 沧州市沧州经济开发区靖烨科技园8号楼505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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