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廊坊市 发布日期: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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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廊坊市 采购单位 文安县永诚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招标项目名称: 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E1100000190205693001
招标公告名称: 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E1100000190205693001001
原公告内容:

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已由文安县行政审批局以文审批核字【2023】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文安县永诚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文安县永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124.78平方米(约合43.69亩),总建筑面积93276.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7404.5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872.24平方米。主要建设7栋回迁安置楼(1#一4#、7#、8#、11#)、商业配套(14#)、门卫楼(15#)、幼儿园(17#)、变电室(18#)、配套楼(20#、22#)、地下车库。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联合体投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可同时为联合体单位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1.2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其他要求:3.1.3.1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3.1.3.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含3家)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本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2-06 09:00至2023-12-1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廊坊市首页,链接至“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自行下载全部相关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2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文安县永诚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宇信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廊坊市文安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以北月星生活广场写字楼1506室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华润万象城A座30层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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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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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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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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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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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做出如下变更:
1、变更事项一: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保证金,签约合同额的 10%,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
变更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保函, 签约合同额的 10%,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供。”
2、变更事项二: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佳苑安置房一期项目工程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变更为:“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福居安置房一期项目施工(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3、有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公布,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如未能及时查看,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其他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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