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3年12月玻璃分公司玻璃仪器询比价准备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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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玻璃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玻璃仪器询比价准备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3年12月玻璃分公司玻璃仪器询比价准备
采购明细信息: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中标后形成合同 若本询比价招标单确标,与中标方确定形成合同,供需双方应履行以下约定。 第二条 单批次订单 若本合同确定总采购量后分批履行,需方每次应以订单订货,供方收订单后发送回执确认。订单内容应包括供需双方名称及产品基本情况。供方按订单时间、数量及本合同其他约定向需方供货。 第三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请选择以下一种) ☑供方送货至河北身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368号玻璃分公司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费用供方承担。 □需方在 自提,费用需方承担。 ☑货交第三方承运,送至河北身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368号玻璃分公司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费用 供方 承担。 货到交货地点并交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供方不再承担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需要退换货的情况除外)。运输要求: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药品运输及环保要求。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要求、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满足货物安全运输需要,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标示产品批次。如因包装不符相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包装不回收。 □包装回收,包装回收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产品验收 1、需方应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对数量和外包装验收,经验收不合格,供方应补货或换货,费用、风险供方承担。供方同意以需方验收结果为准。 2、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货随产品质检报告。经需方检验质量不符标准,供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第六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付款时间: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给需方开具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需方可选用电汇、汇票、支票、网银等任何合法形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均违约的,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担责。 第八条 价格约定 1、合同期内,如价格波动在5% 之内,仍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波动幅度超过 5% 的,双方对变动后价格书面确认后按新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如未能协商一致,则未履行部分合同终止。 2、供方保证以最优惠价格向需方供货,如供方提供第三方的价格低于给需方的价格,则该低价自动适用于需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若合同约定采购量与合同期内单批次订单数量之和不相等时,需方最终采购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3、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各种资质证明文件。 4、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权利,并承担相应所有义务和责任。 5、供方应提供距离产品最终效期12个月以上的货物,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当次供货物料批次的生产日期晚于上次供货批次的生产日期,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6、本合同履行地为需方所在地。 7、本合同产生的债权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不得办理保理业务,若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债权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有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双方应另行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进行书面确认,单方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合同分单批次履行,有效期限自本次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确标之日至2024年1月30日。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技术条款:符合国家标准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企标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
项目编号 | JZEG-HY-23-G1-W-0029442 | 采购经理 | 杜利-13933009393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12-19 18: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3-12-20 09:00 |
采购明细信息: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1 | 三角毛刷 | 250ML(长25厘米) | 5 | 把 | 2024年1月30日前 | ||
2 | 洗耳球 | 大号 | 9 | 个 | 2024年1月30日前 | ||
3 | 电极 | E-201-9 | 2 | 支 | 2024年1月30日前 | ||
4 | 无水乙醇 | 分析纯99.99%,500ml | 20 | 瓶 | 2024年1月30日前 | ||
5 | 玻璃烧杯 | 800ml北玻,蜀牛 | 10 | 个 | 2024年1月30日前 | ||
6 | 玻璃烧杯 | 1000ml北玻,蜀牛 | 10 | 个 | 2024年1月30日前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第一条 中标后形成合同 若本询比价招标单确标,与中标方确定形成合同,供需双方应履行以下约定。 第二条 单批次订单 若本合同确定总采购量后分批履行,需方每次应以订单订货,供方收订单后发送回执确认。订单内容应包括供需双方名称及产品基本情况。供方按订单时间、数量及本合同其他约定向需方供货。 第三条 运输方式和交货地点(请选择以下一种) ☑供方送货至河北身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368号玻璃分公司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费用供方承担。 □需方在 自提,费用需方承担。 ☑货交第三方承运,送至河北身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街368号玻璃分公司仓库或厂区指定地点,费用 供方 承担。 货到交货地点并交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毁损、灭失风险供方不再承担责任(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需要退换货的情况除外)。运输要求:运输车辆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药品运输及环保要求。 第四条 产品包装标准和要求、包装物的回收 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满足货物安全运输需要,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家等信息,标示产品批次。如因包装不符相关规定和要求而造成损失,供方负责赔偿。 ☑包装不回收。 □包装回收,包装回收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 产品验收 1、需方应自收货之日起7日内对数量和外包装验收,经验收不合格,供方应补货或换货,费用、风险供方承担。供方同意以需方验收结果为准。 2、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货随产品质检报告。经需方检验质量不符标准,供方无条件退换货并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 第六条 付款时间和方式 付款时间:货到交货地点并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给需方开具发票,需方收到发票后安排付款,需方可选用电汇、汇票、支票、网银等任何合法形式进行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违约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双方均违约的,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担责。 第八条 价格约定 1、合同期内,如价格波动在5% 之内,仍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如波动幅度超过 5% 的,双方对变动后价格书面确认后按新价格继续履行合同,如未能协商一致,则未履行部分合同终止。 2、供方保证以最优惠价格向需方供货,如供方提供第三方的价格低于给需方的价格,则该低价自动适用于需方。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若合同约定采购量与合同期内单批次订单数量之和不相等时,需方最终采购量以实际发生采购量为准。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将对方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3、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各种资质证明文件。 4、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权利,并承担相应所有义务和责任。 5、供方应提供距离产品最终效期12个月以上的货物,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保证当次供货物料批次的生产日期晚于上次供货批次的生产日期,否则需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供方负责。 6、本合同履行地为需方所在地。 7、本合同产生的债权未经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不得办理保理业务,若违反本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转让债权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如双方有争议,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应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双方应另行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进行书面确认,单方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及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若合同分单批次履行,有效期限自本次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确标之日至2024年1月30日。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3.技术条款:符合国家标准及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玻璃分公司企标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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