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沧州市 发布日期:2023-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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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沧州市 采购单位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平台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沧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沧县发改投字【2023】76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沧县;
2.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建设完成沧县智慧燃气及安全预警信息化平台,包括1个智慧燃气大脑数据中台,2个系统平台(建设智慧燃气安全预警信息化管理系统、城乡燃气行业监管信息平台),4个客户端(智慧便民及安全预警客户端、政府管理客户端、企业数据管理客户端、安全检测维修追溯客户端)。建立燃气安全指挥调度体系,完成指挥调度硬件设备体系、数据服务器、网络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建设。在燃气管网及户内安装实时监测安全装置,覆盖全县24.9万户燃气用户及921个阀井和31个场站,实时监测燃气管网设施和安全技防装置运行状况。
3.工 期:12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形式评审。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 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执行财库【2020】46号文规定,行业划分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项目,本项目如大型企业或联合体投标的,分包意向承诺书中须明确预留给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为60%,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供货、运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项目软件开发负责人提供2023年7月至今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曾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控股或者被控股关系的机构或单位。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
(2)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相关运行及维护;
(3)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3家;
(4)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权利义务;
(5)联合体各成员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6)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2-08 09:00 至
2023-12-14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29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地址: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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