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液氧外售(含氙)】竞价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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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邯郸市 | 采购单位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液氧外售(含氙)】竞价拍卖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价拍卖
一、采购单编号:P-JJ-23-00000830
二、采购单名称:液氧外售(含氙)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3-11-30 15: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3-11-30 15:2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本级2672)
七、采购执行人:宋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111330610
九、竞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现汇(预付款)
十二、是否含运费:否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十四、其他内容:一、液体外售:液氧60吨(含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液氧纯度为99.5%(含氙),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
三、交提货地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动控部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含税出厂一票结算,需方自提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罐车运输。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计量、化验以供方为准,如果发生产品质量异议,需方在收到货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
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期限:预付现汇或在应付账款中冲抵(银行承兑按贴息加价),款到账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供货。
八、违约责任:若需方违约造成供方损失的,按损失的1.3倍赔偿供方。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武安市人民法院起
诉。
十、运输车辆环保达标条款:需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
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或加装DPF后达到国三排放标准,通过生态环境
部门尾气检测,有环保达标标识。需方若违反合同,提供不达标车辆车,供方将不予许车辆进出厂区,拒绝支付运费,扣除保证
金,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如需方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按时提货或预付款不能按时支付,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供方生产故障、停产、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供方不能按时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
需方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五
份,需方一份,供方四份。
十二、若需方不确定因素实际业务量超出合同总量时,供方提供相关数据支撑,需方必须结清超出部分费用
十三、联系人:冯工 13111330610
发布日期:2023-11-30
一、采购单编号:P-JJ-23-00000830
二、采购单名称:液氧外售(含氙)
三、竞价开始时间:2023-11-30 15:00
四、竞价截止时间:2023-11-30 15:20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本级2672)
七、采购执行人:宋宇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13111330610
九、竞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产品描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交付时间 | 交货地点 | 采购需求单位 | 行项目备注 |
---|---|---|---|---|---|---|---|---|
1 | 液氧外售(含氙)|无|无|无 | 60 | 吨 | 13% | 2023-12-04 00:00:00 | 武安 | 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武安本级2672) |
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现汇(预付款)
十二、是否含运费:否
十三、资质文件要求:
十四、其他内容:一、液体外售:液氧60吨(含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液氧纯度为99.5%(含氙),出厂即视为质量合格。
三、交提货地点: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动控部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含税出厂一票结算,需方自提并承担运输费用。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罐车运输。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计量、化验以供方为准,如果发生产品质量异议,需方在收到货后2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
供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期限:预付现汇或在应付账款中冲抵(银行承兑按贴息加价),款到账后依据合同相关约定进行供货。
八、违约责任:若需方违约造成供方损失的,按损失的1.3倍赔偿供方。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武安市人民法院起
诉。
十、运输车辆环保达标条款:需方提供使用的重型货运车辆,必须为达到国六及以上或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车辆
年审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LNG等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或加装DPF后达到国三排放标准,通过生态环境
部门尾气检测,有环保达标标识。需方若违反合同,提供不达标车辆车,供方将不予许车辆进出厂区,拒绝支付运费,扣除保证
金,解除合同。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1、如需方不能按供方通知时间按时提货或预付款不能按时支付,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遇供方生产故障、停产、检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供方不能按时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
需方生产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五
份,需方一份,供方四份。
十二、若需方不确定因素实际业务量超出合同总量时,供方提供相关数据支撑,需方必须结清超出部分费用
十三、联系人:冯工 13111330610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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