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公告】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招标: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泊发改审批〔2023〕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容后总规模达到2万m3/d。项目占地19500m2(约合29.25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124.66m2,总建筑面积2809.40m2。主要新建混凝土沉淀池、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池及中间提升水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辅助工房、液氧站、臭氧制备间、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辅助管理用房、除臭设施、雨水调蓄池等。更换设备内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更换提升泵、利用预留泵位增设提升水泵,调节池更换原有水泵。
2.建设地点: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内
3.计划工期:27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其中免费保运期一年。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1.4其他要求: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25%。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30 09:00 至
2023-12-0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泊头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泊发改审批〔2023〕2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容后总规模达到2万m3/d。项目占地19500m2(约合29.25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124.66m2,总建筑面积2809.40m2。主要新建混凝土沉淀池、生化池、二沉池及污泥泵池、高效沉池及中间提升水池、臭氧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接触消毒池、辅助工房、液氧站、臭氧制备间、污泥储池、污泥脱水机房、辅助管理用房、除臭设施、雨水调蓄池等。更换设备内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更换提升泵、利用预留泵位增设提升水泵,调节池更换原有水泵。
2.建设地点:泊头市经济开发区内
3.计划工期:274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证为准)
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质量缺陷责任期:二年,其中免费保运期一年。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外埠企业还须提供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无在建工程;
3.1.4其他要求:1.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25%。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7)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8)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11-30 09:00 至
2023-12-06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20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泊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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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泊头市建设街 | 地址: | 泊头市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
邮编: | 062150 | 邮编: | 06215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lianzong8098157@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泊头支行 |
帐号: | / | 帐号: | 0408020009300150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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