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硫酸采购(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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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张家口市 | 采购单位 |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硫酸采购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业主单位: |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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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11-24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2-15 09:30 |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硫酸采购(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硫酸采购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金川中水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供货地点:张家口市主城区再生水厂区硫酸储罐内 2.2供货数量:根据招标人实际需求供货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按招标人要求分批供货 2.4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工业浓硫酸|合格品 ≥92.5% ,≥98% GB/T53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生产或销售该产品的经营许可资质,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其中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里的主要流向要含有河北省。(3)投标人具备运输硫酸的资格和能力,自有或者合作运输单位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理的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须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提供生产商的有效授权证明。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2023年11月1日以后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网络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近三年至报名截止日,未因投标人投标和项目过错发生法律诉讼和纠纷。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4至2023-11-30,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27号建发集团10楼) 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委派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是经销商的提供生产商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信用中国截图、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生产)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上复印件到张家口市华盛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公司将留存盖公章复印件1套。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12-15 09:30 ,地点为 张家口华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张家口经济开发区朝阳西大街27号建发集团10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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