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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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凯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监理  已由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 以 行审批【2023】8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该项目为扩容改造工程,本次扩容规模为2万吨/天,主要对原厂老化设备进行更换,改造接触消毒池,新建配水井、调节池、五段AO生化池、二沉池、高密沉淀池、深床滤池、臭氧氧化接触池、鼓风机房、加药间、污泥泵房、液氧站、臭氧制备间、污泥脱水机房及除臭间、变配电室及配套室外管网工程。
2.2建设地点:行唐县县城东环路东侧郜河南岸(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院内)
2.3监理服务期限: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至保修期满为止
2.4标段划分:共 1 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最高限价:***.00元
2.7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以注册证为准;
3.4其它要求:
3.4.1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配备比例符合冀建市(2011)552号文件规定;
3.4.2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需提供在本单位2022年9月至2023年10月的养老保险清单;
3.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0日0:00:00至2023年11月24日23:59:59(北京时间),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1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 发布。
特别说明:
1)投标人须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市场主体注册、CA办理和软件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未在该平台进行注册、办理CA(办理CA具有一定的周期,请投标人及时登录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以免影响使用)等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电话:400-819-9995。
2)投标人须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未在该平台进行注册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涉及暗标部分编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行唐县永昌北路104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凯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监督部门:行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如下:
行唐县玉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升项目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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