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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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凯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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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E1300000271018493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E1300000271018493001B01 | ||||||||||||||||||||||||||||||||||||||||||||||||
原公告内容: | |||||||||||||||||||||||||||||||||||||||||||||||||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已由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以LSX-231013-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 灵寿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2.2工程地点:灵寿县寨头乡、陈庄镇、南营乡、塔上镇、岔头镇、燕川乡、慈峪镇、狗台乡、北洼乡。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涉及路网内陆线38条,具体为南营乡11条、陈庄镇15条、寨头乡7条、燕川乡3条、狗台乡1条、岔头镇1条;路网外路线26条,具体为塔上镇3条、慈峪镇3条、岔头镇1条、南营乡3条、陈庄镇4条、寨头乡2条、燕川乡9条、北洼乡1条、桥梁18座,具体为南营乡10座,陈庄镇3座、岔头镇1座、寨头乡4座;涵洞17道,具体为南营乡6道,陈庄镇8道,燕川乡1道、寨头乡2道。2.4质量标准:合格。2.5服务周期:7日历天。2.6最高限价:以灵寿县财政评审金额的100%为最高限价。 2.2招标范围: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或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 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4投标人应有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刑事案件查询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为准。(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且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将被否决其投标。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8其他要求:提供《投标人不参与涉黑涉恶承诺书》。 3.1.2其他要求:特别提示 (1)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ztb.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如果有本项目的补充通知或答疑,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网站。未能及时关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同时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上传PDF格式投标文件,如未上传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2)未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登记投标人,请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注册登记(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0-24 00:00至2023-10-30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13 14: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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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变更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灵寿县2023年农村道路及桥梁水毁恢复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HBKS20231003 由于内容修改,原公示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示为准。更正内容如下: 原公示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单
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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