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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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沧州市 | 采购单位 |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 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肃发改审字(2022)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
2.1.2规 模:主要对肃宁县城区所有排水管网实施全面的检测、清淤、管道缺陷修复更新,对小白河中支河道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下游;
2.1.3建设地点:肃宁县城区;
2.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5工程质量:符合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无;
2.1.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130926-89-01-265701
2.1.10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35号文)。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5 09:30:00至2023-11-22 09: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0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 已由肃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肃发改审字(2022)7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工程名称:肃宁县水厂扩建及市政基础设施更新项目-城区排水管网更新修复整治项目;
2.1.2规 模:主要对肃宁县城区所有排水管网实施全面的检测、清淤、管道缺陷修复更新,对小白河中支河道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下游;
2.1.3建设地点:肃宁县城区;
2.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5工程质量:符合相关专业验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无;
2.1.7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7-130926-89-01-265701
2.1.10本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双盲+分散”评审(具体要求详见冀政务办〔2023〕35号文)。
2.2招标范围:工程施工总承包(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否则相关投标无效;(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日在线查询结果为准),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5 09:30:00至2023-11-22 09:3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06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jiuanjiaotu.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肃宁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中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肃宁县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 |
邮编: | / | 邮编: | 061000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0317-2081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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