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救援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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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救援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救援车辆采购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冀高租赁〔2023〕2 号批准,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单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救援车辆采购项目。
2.1.2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1.3 交货期:1标段:小型平板清障车、中型平板清障车(带随车吊)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重型清障车为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日历日;2、3标段: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
2.1.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1.5采购内容:包括采购设备的加工制造、出厂检测验收、出厂运输、到货验收、增值税、伴随服务、临时牌照办理、运送至各采购需求部门指定地点、培训服务、车辆首次保养、售后服务。
2.2 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见下表:
标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要求
数量
1标段
 
小型平板清障车

发动机功率≥85kw,国Ⅵ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平板机构尺寸(长*宽)≥5550mm *2400mm,最大托举能力≥2500kg。
4
中型平板清障车
(带随车吊)

发动机功率≥160kw,国Ⅵ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平板机构尺寸(长*宽)≥6800*2500mm,最大托举能力≥10000kg,吊臂额定起吊质量:≥8000kg,吊臂最大起吊高度≥15000mm,最大支腿跨距≥5000mm。
4
重型清障车

发动机功率≥290kw,国Ⅵ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最大托举能力≥26000kg,吊臂额定起吊质量≥50000kg,吊臂最大起吊高度≥12000mm。
4
2标段
仓栅式运输车

发动机功率≥230KW,国Ⅵ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整备质量≥9000kg,货箱长度≥9500mm。
4
皮卡巡逻车

发动机功率≥100kw,国Ⅵ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货箱长度≥1600mm。
8
3标段
叉车

发动机功率≥35kw,国IV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货叉长度≥1070mm,货叉宽度≥120mm,货叉高度≥50mm。
4
轮式装载机

发动机功率≥90kw,国IV排放标准,燃料类型:柴油,整车长度:≤7500mm,整车宽度:≤2500mm,整车高度:
≤3400mm。
4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 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 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 其他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及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且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1日上午09:00至2023年11月15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日14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2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天津)租赁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邮  编:050000
联系人:吴鹏飞、耿海路  
电  话:***
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范大学科技园B座12层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蒋世伟
电  话:0311-69052002
电子邮件:rhjtsyb@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身份
资质要求
制造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代理商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制造商针对所投品牌设备出具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制造商必须满足对上述投标人为制造商的资质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1标段
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所投品牌清障车的供货业绩。
2标段
1、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所投品牌仓栅式运输车的供货业绩。
2、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所投品牌皮卡车的供货业绩。
3标段
1、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所投品牌叉车的供货业绩。
2、近3年内(2020年1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5辆所投品牌轮式装载机的供货业绩。

注:代理商和制造商的业绩可互用,不包括制造商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2年11月1日至今)不曾在设备供货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设备供货合同被解除。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办法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优先。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标段
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与所投标段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制造商授权书(投标人为代理商适用)

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未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其他

制造商及其委托的代理商未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标段
投标人投标文件标明标段与所投标段一致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
技术部分:50分
投标报价:3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评标价,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评标价和n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家时,n=0;
6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 =1;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0家时,n=2。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增加:3.1.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增加:3.2.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2.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以下信息进行查询:
(1)投标人信用情况网页截图内容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复核结果一致。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不能满足资格评审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进行验证。如投标人未提供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的验证方式,或根据提供的验证方式无法核实或经核实与投标文件所附资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5.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具体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件的响应程度
10分
一般,得6.0分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6.0(不含)~8.0(含)分
优于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得8.0(不含)~10.0分
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6分
每增加1辆所投品类的所投品牌车辆供货业绩加1分,最多加4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10分
一般,得6.0分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得6.0(不含)~8.0(含)分
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得8.0(不含)~10.0分
对投标设备整体评价
20分
一般,得12.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较好,得12.0(不含)~16.0(含)分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整体性能优越,得16.0(不含)~20.0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
20分
售后服务体系一般,得12.0分
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备、承诺较周到,得12.0(不含)~16.0(含)分
售后服务体系完备、承诺周到,得16.0(不含)~20.0分
2.2.4(3)
评标价
(3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30,E1=0.2,E2=0.1。
投标报价最低得分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技术部分评分因素缺项则该项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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