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渣粒铁处置竞价

所属地区:河北唐山市 发布日期:202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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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唐山市 采购单位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渣粒铁处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竞价公告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钢渣粒铁处置竞价
发布时间:2023-11-10 09:45:03
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5000358-JJ-2023-0051
采购单位: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3-11-14 09:0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3-11-14 14: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3-11-14 14: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3-11-14 10:00:00
采购类别:废旧物资
竞价类别:销售
需求量:60.000TO
基准价格(含税): 200.00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20.00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13%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4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竞价编号:15000358-JJ-2023-0051)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支行/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322 8000 0013 0003 7715 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粒铁 冶炼废渣 60.000 TO 银行电汇 迁安金隅

收货地址: 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详情描述

一、项目概况
1、该批需处置钢渣粒铁约60吨(以卖方实际装车过磅为准,不作为承诺保证数量)。装车完毕,现场垃圾由买方负责清理干净。
2、交货地点: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院内。
3、交付条件及时间:合同生效后,卖方具备交货条件后通知买方,买方收到通知_2_日内派出车辆上门提货。卖方负责装车,买方在卖方规定的时间内将粒铁装运出厂。
4、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买方到卖方自提货物,费用由买方承担。运输车辆环保排放达到国V标准并随车携带环保清单原件,如遇国家及省市就排放制定更高标准,按该标准执行。
5、计量方式:以卖方汽车衡过磅数(卖方检斤单)为准。
二、招标方式
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公开竞价
三、投标资格及条件:
1、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需具备废旧物资或再生资源回收资质。
2、投标方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没有偷税漏税及欺诈行为,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等犯罪记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没有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等认定失信名单。
四、投标须知
1、项目信息获取
1.1 竞标信息方式: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网址:bbmgzc.com)
2、现场踏勘要求及注意事项
现场踏勘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5:00前 ,不现场踏勘视为了解现场情况,认可整体打包收购,如中标后必须按照中标价格执行,拒不执行的,永久列入黑名单,扣除保证金。
3、报价须知
3.1 报价为整体打包处置费。
3.2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
3.3 竞价前必须以对公方式缴纳竞标保证金,方可进入竞标比价环节。
3.4 底价及加价幅度:竞价基准价格(人民币含税,200元),上涨额度(人民币含税20元)税率13%。
3.5 在报价时间开始竞价,竞价时间20分钟,竞标报价为多次报价(报价必须为一票报价,平台系统暂不支持两票报价)。最后一分钟内没有新报价即为中标,如果有新竞价自动延时1分钟,直至在最后一分钟内没有报价为止,报价最高者中标。
4、投标保证金:(公对公账户)
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4000元(肆仟元整)(备注项目名称:迁安环保粒铁竞价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款信息:迁安金隅首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1322 8000 0013 0003 7715 3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迁安支行)
2、中标人未签合同、未按规定日期实际回收以及部分回收或物资存放场地遗留部分废弃物、清扫整理不干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保证金均无利息。
五、中标单位须知:
1、环保要求:买方必须保证到招标方提货车型必须为国V或国V以上车型并携带环保清单原件。买方车辆进入招标人废旧物资存放场地时不得鸣笛,车速不得超过5Km/小时,注意苫盖、防止环境污染。禁止在场地内吸烟,禁止乱扔杂物, 禁止随意吐痰,物资存放场地杂物、垃圾由买方负责清理完毕。造成环保处罚或影响由买方承担全部责任。
2、以卖方合同版本为准。
3、付款方式:卖方过磅后出厂前银行电汇付款。

┃联系人
张德宝 / 5219608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8031318345
监督举报邮箱:jysghbk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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