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河北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河北 石家庄市 | 采购单位 | 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诚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1栋3层2996.34㎡框架结构执勤楼,1个6层119.88㎡砖混结构训练塔,消防水池,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训练跑道,训练场地,篮球场地,雕塑及其他配套设施。 2.2建设地点:元氏县南佐镇长村村南。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3)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须在联合体中的施工资质满足方注册)。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资质满足方注册)。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5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4、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6、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单位:石家庄诚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并负责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0 09:00至2023-11-1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30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文件如下:
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HBZ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氏县新建消防站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以元行审审字〔2023〕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元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主要建设1栋3层2996.34㎡框架结构执勤楼,1个6层119.88㎡砖混结构训练塔,消防水池,水泵房,柴油发电机房,训练跑道,训练场地,篮球场地,雕塑及其他配套设施。 2.2建设地点:元氏县南佐镇长村村南。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其中设计30日历天;施工27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项目建设内容相关的施工图设计工作; 2)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移交; 3)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4)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的企业;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本),且无在建工程(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须在联合体中的施工资质满足方注册)。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担任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设计负责人须在联合体中的设计资质满足方注册)。
3.1.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5其他要求:1、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给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总预算金额的40%,其中给小微企业预留份额的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4、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6、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受理单位:石家庄诚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电话:***。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并负责委派项目经理、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10 09:00至2023-11-1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1-30 14: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元氏县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诚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元氏县常山路143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槐阳镇元赞路与华西路交口东行100米路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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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 联系人: | *** |
电话: | ***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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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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