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护栏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创新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发布日期:2023-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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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河北 石家庄市 采购单位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护栏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创新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护栏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创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高速公路智慧护栏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立项申请书的审核意见》(冀高创〔2023〕295号)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高速公路智慧护栏系统研究及应用(地基网格化高密度智慧感知体系关键技术研究)”课题的支撑部分,数字化赋能护栏系统单元,研究护栏雷视传感器阵列协作道路多目标定位跟踪技术、时空网格技术等,实现车辆的实时定位、智能识别和接力跟踪,进行交通运行状态监测和交通事件检测;实现雷达和视频信息融合,进行车辆特征和微观行为监测,环境和基础设施状态感知;实现高速护栏通讯节点边缘算力随道路的无缝延伸,支撑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拓展,构建道路、基础设施和车辆交互的护栏数据通道。
2.2 服务期限:研究期限为15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具体时间节点如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资料收集与调研阶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理论研究查新和调研;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的申报;完成产品样机测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产品定型测试,完成算法和软件模拟测试场景下的测试;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产品小批量试产和模拟试验实施方案;完成课题研究阶段中期验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完成模拟试验,完成企业标准初稿,完成路段试验方案和路段试验临时工程的设计和审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1个月内,完成青银路段试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京哈路段试验;完成研究报告;取得不低于3项实用新型专利和不低于2项软件著作权的授权;完成项目验收评审。
2.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通过成果验收并满足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和合同条款的要求。
2.4 服务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青银高速公路、京哈高速公路所辖路段。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智慧护栏系统研究及应用”科技创新项目研究与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告项目概况所包括的内容)。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事业单位投标人不适用)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9日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完成上传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29日9时0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6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并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人

丁燕、李娜、王晶
电话

0311-66726762



招标代理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人

苏东强、张坤、张浩
电话

0314-2066866
电子邮件

hxzb0314@163.com



惠招标平台

400-780-9998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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